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据悉 ,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 。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避免参与虚假登记。8月21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经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存在夸大宣传、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一是要恪守诚信,
近期 ,被产权人投诉 。经核实 ,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针对代理机构 ,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针对申请人,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